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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销售新规实施在即:银行“花式“解读”业

来源:销售与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5 14:0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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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协会(北京,记者蒋凡)报道 ,新的理财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将于6月底正式实施。金融业协会记者近日获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相关新规要求,增加了“业绩对比基准”的计

金融协会(北京,记者蒋凡)报道,新的理财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将于6月底正式实施。金融业协会记者近日获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相关新规要求,增加了“业绩对比基准”的计算基准。更新后的条款更直观地向投资者说明“业绩比较基准”并非预期收益。

《监管部门不禁止银行理财子公司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但不能单独使用。使用时,各理财子公司需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性能比较基准',如表示历史性能或计算依据等支持材料。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对“业绩对比基准”给出统一的解释格式,理财子公司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同时,据理财子公司消息,根据新的销售规定,“业绩比较基准”的价值一定不能突出。因此,新规正式实施后,现有理财产品公开展示的内容也将有所调整。

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要求在使用绝对值和区间值显示“性能比较基准”时,应说明选择的原因、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解释说,主要是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防止投资人误把“业绩比较基准”当成预期收益。在此背景下,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越来越合规,预计未来实际收益率将偏离业绩比较基准。

性能基准从何而来?银行给出了“花哨的答案”

一个月前,银保监会印发了《理财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以绝对值和区间值表示单独或突出的性能比较基准。” 《办法》将于6月27日正式实施,整改期为6个月。

针对上述要求,近日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启动了此项工作。某银行理财子公司负责人告诉金融业协会记者,《办法》出台后,公司调整了理财产品“业绩对比基准”的展示,增加了“业绩来源”。

根据我们的理解,“业绩比较基准”有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和挂钩三种形式。绝对数值和区间数值类型主要用于固定收益产品、挂钩类型用于固定收益类、混合类、权益类产品。

财联社记者在多家银行手机APP中看到,该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大多为ntly on sale在产品展示页面增加了“性能对比基准”的计算说明。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描述和协议中“业绩比较基准”的描述也进行了调整。

然而,每家银行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解释方式各不相同。一些银行会加一个“!”在理财产品展示页面的“业绩对比基准”旁边签名,点击查看简单说明;有的银行直接将“业绩比较基准”改为“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更直观地说明了收益率的基础。

另外,在表达方式上,各家银行并不完全一致。但同样的事情是,它明确表示“性能比较基准”并不代表收入的承诺。

工行提醒:“该产品的业绩基准是投资经理根据历史经验和当前市场环境对产品策略可实现业绩的估计,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未来收益承诺。 ” ;招行提示:“‘业绩对比基准’是指理财计划经理针对产品存续期内过往投资经验和投资市场波动而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对比基准’不代表未来业绩和本产品的实际收入,或招商银行对该产品作出的收入承诺”。

在各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和产品协议中,对“业绩对比基准”的说明更为详尽。

例如某银行某理财子公司“业绩比较基准”为3.7%的固定收益产品,新产品说明显示该产品主要投资于信用债等资产,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可以获得的理想资产的平均回报率在4.15%左右。同时,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和监管要求,配置不低于5%的高流动性资产。综合来看,扣除相关税费后,投资者的回报率中心预计在3.7%左右。

不过,部分银行尚未按照新规完成调整。部分产品在业绩比较基准一栏中仅显示了经营周期内的年化收益率区间,但尚未给出收益率区间的来源依据和计算标准。

招商联合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对于绝对数值型和区间数值型理财产品,财富管理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整改。 “以旧换新”的原则。目前公募基金普遍采用动态比较基准,理财产品也可作为整改参考。

最终收益可能偏离“业绩比较基准”

新资管新规和新财管新规实施后,净收益趋势银行理财产品的价值已成定局。理财产品业绩的展示方式已经从预期收益率转变为“业绩比较基准”,再到“业绩比较基准”的强制解读。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种渐进式的监管要求,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打破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

文章来源:《销售与管理》 网址: http://www.xsyglzz.cn/zonghexinwen/2021/0625/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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