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国内外护工现状对比分析

来源:销售与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2 07:4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我国护工人数日益增多,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我国护工在很多方面较国外护工行业相比仍,不够成熟。随着护工市场规模的增大以及社会对于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我国护工人数日益增多,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我国护工在很多方面较国外护工行业相比仍,不够成熟。随着护工市场规模的增大以及社会对于精细化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护工行业人员缺口巨大,但是由于出现护工管理不规范,护理服务提供不全面,护工培训不全面正规等问题致使护工行业发展缓慢。国外护工发展历史悠久,经验相对丰富,所以通过借鉴外国护工经验,促进我国护工行业良性发展。

1 国内与国外护工工作内容对比

1.1 国内护工工作内容

我国护工最初阶段工作内容繁杂,《中国医院院长手册》指出护工主要承担病房清洁及患者脸盆、痰盂、便器的清洁消毒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患者领送物品、送检病理检验标本和其他外勤工作[1]。随着护工行业发展,护工工作内容不仅仅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加入人文关怀理念。各科室的护工有各自的工作内容,如病房护工工作内容包括为无陪护的患者身体清洁、料理大小便、协助患者按时服药、翻身、扣背等生活护理。我国护工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工作内容,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理念改变,护工工作内容不仅仅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融入人文关怀理念使护工工作的内容逐步完善、全面。

1.2 国外护工工作内容

部分发达国家护工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新加坡护工称为护理员,其工作内容基本等同于助理护士,为患者提供较为繁琐的护理工作,在许多方面受限,如只能送患者到手术室,不能从手术室接患者回房,偶尔外出取药取血。日本护工称为介护,工作内容根据其岗位职责不同,分配不同的介护人员。如全日介护是为综合状况较差的老年人提供全日制的介护服务,协助常年住在设施中的老年人做好日常生活照料。在澳大利亚,护工叫做“老年看护员”一般是在护理或医院中从事老年人基础性照料工作。而美国护工的工作内容为辅助患者吃饭、穿衣、洗澡等生活服务,为患者测血压、脉搏,向护士汇报患者情况等基本医疗护理工作[2]。

2 国内外护工在管理方面对比

2.1 国内护工管理

我国护工是介于家政保姆与医院护士之间的临时辅助性护理人员,护工由专业的管理公司全权负责。为了进一步管理护工我国主要以部门规章及政府发文政策来管理。在1997 年,原卫生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对护工持证上岗、护工聘用、护工管理相关事宜作了初步的规定[2]。部分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护工安全手册》护工工作制度、护工工作职责、护工服务规范及操作流程考核细则、请休假制度[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强医疗护工的规范管理[4]。虽然国家通过相关的管理政策调控护工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护工管理的复杂性,没有相关法律,导致护工管理难度加大,管理职责不明确。

2.2 国外护工管理

国外大部分国家都有对于护工管理的相关法律,如日本、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等。日本政府法规《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来保证介护服务规范化,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培训体系,便于管理[5]。澳大利亚也针对护工行业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多哈条款》(2001),《卡斯特罗条款》(2007)对护工费用支付规则、护理标准等进行了规范[2]。德国政府颁布的《老年护理职业法》, 详细阐述了护理员的资质标准、认定所需的流程,对护理服务的质量也有严格的控制措施[6]。以法律形式规范护工职业,同时也利于管理。英国护理管理体制是完全独立的,护理业务和行政管理由护理人员自己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委员会进行质量控制[7]。

3 国内外护工培训对比

3.1 我国护工培训

我国护工培训的内容包括一般护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心理护理知识、病情观察等知识。但是由于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培训层面及深度等方面的限制,我国护工培训内容相对简单,不够系统深入,培训学时不足,护工对培训的内容掌握的比较肤浅。我国的护工培训体系尚不够完善,在这方面做得较为成熟的上海,培训的时间为120 小时,学习内容是由上海护理学会和护理技能培训中心编写的《护工上岗培训手册》,是由各医疗机构及养老院分管的护理部门自行组织培训上岗[8]。总体来讲我国护工培训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侧重培训医院护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注重护工的个人素质,沟通技巧,法律意识,职业防护意识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

文章来源:《销售与管理》 网址: http://www.xsyglzz.cn/qikandaodu/2021/0512/1330.html



上一篇:苦恼的群生活
下一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肿瘤患者的管理与

销售与管理投稿 | 销售与管理编辑部| 销售与管理版面费 | 销售与管理论文发表 | 销售与管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销售与管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