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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_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发展与教义

来源:销售与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9-11 03: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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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演变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最新立法修正 (一)提升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二)细化和增设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方式 (三)增加知识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演变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最新立法修正

(一)提升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二)细化和增设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方式

(三)增加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对象

(四)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最新修正的立法述评

(一)与前置法的协调衔接

    1.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修正与商标法的衔接。

    2. 侵犯著作权罪的修正与著作权法的衔接。

    3.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正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

(二)对实践和理论争议的回应

    1.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程度的争议及立法回应。

    2.“以营利为目的”主观要件的去留争议及立法回应。

四、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最新修正的教义适用

(一)“情节严重”的教义适用

(二)“违法所得数额”的教义适用

文章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科技创新的法治理念。本次立法修正提升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细化和增设了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方式,增加了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对象,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增强了与前置法的协调衔接,回应了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实立法需求。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有关修订也带来了新的理解上的难题和司法适用上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最新修正进行教义上的解读。在对"情节严重"的理解上,要注意把握其在不同罪名中的内涵和程度并不完全相同;虽然立法上将"销售金额"和"重大损失"从条文中删除了,但"销售金额"和"重大损失"仍然是"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之一。在对"违法所得金额"的理解上,不宜将犯罪成本予以扣除,避免违背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立法取向,增加司法证明成本和负担,成为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司法虚置,避开不用"的罪量因素。

文章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发展,教义适用,

论文作者:陈玲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论文DOI: 10.26914/c.cnkihy.2021.017954

论文分类号: 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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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销售与管理》 网址: http://www.xsyglzz.cn/qikandaodu/2021/0911/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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